什么是规律?规律和现象的关系?

如题所述

规律和现象的区别如下: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首先规律所讲述的两个事物之间必须有联系,继而他们之间的联系又是必然的。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

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即应用客观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人们要想在活动中获得预期的目的,即取得成功,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规律=真理。

而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现象是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按照是否有自然属性来分,现象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如月亮东升西落、刮风下雨、苹果落地、太阳是圆的、狗长四条腿、人长两只手、人类的产生与灭亡、人的生死,都是自然现象;如战争、犯罪、起义、资本主义的产生与灭亡、国家的产生与灭亡、贫富分化、通货膨胀,都是社会现象。

规律和现象的关系实质上是事物的本质和表象的关系。就认识方法上来说,本质和规律不是能够直接认识到的,而必须通过理性的反思和把握,属于人的理性认识范围;现象和表象是能够直接认识到的,主体只需要通过感性经验,比如看、听、问就能够认识,属于人的感性认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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