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三种情形

如题所述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将本应归公的资金、物品占为己有或用于其他目的,情形分为三种。

挪用公款罪是刑法上的一项经济犯罪罪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一种。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共有三种情形:1.将公款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该情形是指公务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后,将其据为己有,即占为私有。2.将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用于不正当用途:该情形是指公务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务的公款或其他财物擅自挪作他用,用于不正当目的,例如自己的生活开销、赌博等。3.不返还公款或者其他财物:该情形是指公务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将公款或其他财物挪用后,未按时归还或者返还不全。以上三种情形都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公款或者财物,可能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特别严重情节”,并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职务犯罪,但具体罪名和构成要件略有不同。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担任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将本应归公的资金、物品占为己有或用于其他目的。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务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占的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占的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包括公共财物和私人财物。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担任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将本应归公的资金、物品占为己有或用于其他目的,情形分为三种。具体罪名和构成要件略有不同于职务侵占罪。对于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视情形予以不同程度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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