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律师费可以让败方承担吗

如题所述

打官司的律师费可以让败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其中,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主要具体规定的情况如下:
1、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
2、专利侵权案件;
3、不正当竞争案件;
4、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等人身侵权类案件;
5、法律援助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7、借款担保合同诉讼案件;
8、信息网络侵权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另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也有律师费的承担规定,但毕竟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而言并不适用。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如果请律师为自己代理,打官司胜诉若无特别说明,律师费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但在一些民商事案件中,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除了法律有明文规定由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通常是由己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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