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如题所述

您好,参保人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具体包括: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二、如何进行新农合医保异地报销
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辽宁、吉林、安徽、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西藏等9个省份的参合人员经规范转诊至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出院窗口即时结报服务。
2、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予以报销。参保居民因急症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和在不能及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治疗终结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医疗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时完成住院报销,需要就医医院开具一份《跨省就医转诊患者出院未享受即时结报服务说明》,并回到参合地报销。
2、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3、参保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都可纳入报销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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