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强奸和强奸未遂的罪名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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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强奸和强奸未遂的罪名定性如下:
1、意图强奸就是想做而未做的表示,不构成犯罪;
2、强奸未遂是已有行为动作,但未达到意思表示,可以然构成事实犯罪。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强奸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与心理上长期和严重影响,并且和其他女性相比,在儿童期和成年期遭受性暴力的妇女更易于试图或实施自杀。预防和应对强奸,需要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社会各主体应明确具体责任,在立法上多维度进行完善,促进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法治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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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26
意图强奸在刑法上是没罪的
意图就是说没有行动
是有意思而已
而强奸未遂就是附之行动了没成功
一旦有行动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当然你若决定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就要有相关证据
比如第3人证
双方撕纽过程中造成的创伤
当时的录象
详细请咨询律师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26
由于你的问题不明确,因此只能简单分析和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只是想去强奸,没有去做,也没有做任何准备工作,那么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不惩罚思想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如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如去了解想侵犯的对象的上班回家路线,作息时间等,开始为犯罪作准备并计划实施犯罪,那么是犯罪预备,会受到处罚,但按法律规定应该免除或减轻处罚。
如果已开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那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07-01-26
1:意图强奸----就是想做而未做的表示。不构成犯罪。
2:强奸未遂----即是已有行为动作,但未达到意思表示。可以然构成事实犯罪。
第4个回答  2007-01-26
意图强奸就是犯罪还没发生 只有犯罪的想法和意图 这个法律上处理较轻 有的时候甚至不处罚
强奸未遂就是犯罪发生就是未完成 这个法律上定性肯定比意图强奸要严厉 法律惩处也比意图强奸要严格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