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户口迁入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户籍常住户口从本市其余区县迁入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直接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办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搬迁事宜。户籍居民从重庆迁入的,凭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入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2021年,重庆市将放宽落户条件,农民工和企业落户遵循“开放、放宽”的原则,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异化安置条件

法律依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主城都市区,符合下列情形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在相应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主城区: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1年以上;(二)主城区外的其他地区:在本市务工2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三)投资创业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三)投资创业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录用、聘(任)用、调动、安置、任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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