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被占用谁管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市城市管理部门成立市政道路停车监管中心,负责城区临时停车管理政策调研、制定;配合规划、住建、公安、物价等部门做好中心城区临时停车位控制性规划和制定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各区临时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考核。2、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成立区道路停车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辖区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维护和日常管理,组织推动辖区内停车泊位社会化运行。3、区城管局负责辖区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建设和管理;停车经营单位监督和管理;配合公交部门查处乱停乱放;道路公共停车场设置和管理;人行道两侧公共场所看车亭、隔离设施审核管理。4、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阻挠、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或者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或者设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每个停车泊位五百元标准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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