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作与解除合同区别

终止合作与解除合同区别

一、终止合作与解除合同区别
1、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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