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严格依法对相关网络平台开发者和运营者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职能部门要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立法部门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应对新情况。其次,相关网络企业应积极承担企业责任,保护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落实防沉迷制度和网络实名制,区分用户成人和未成年人,区分使用时间和内容。
其次是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对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作出相应规定,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措施和报告义务。发现相关信息。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欺凌,保障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知权。禁止利用网络组织,帮助未成年人进行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再者是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络治理体系,营造清明廉洁的网络空间。随着互联网对生活的不断渗透,目前的管理方式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求。加快网络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回应了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利于从源头和机制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上网保护一直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课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显着提高。同时暴露出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网络违法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分青红皂白地收集和滥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重大问题引起社会和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