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庭长与其他庭长的区别

立案庭庭长与其他庭长的区别

院长和庭长是职务名称,一个法院的领导就是院长。庭长是一庭之长,比如法院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刑一庭庭长、立案庭庭长等等。
审判长和审判员是法官在审理纠纷、案件过程中的名称,例如一般20万元以下标的的纠纷由一个法官独立审理,自然就是审判员;20万以上由多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多个法官一起审理负责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工作的就是审判长,其他就是审判员(还可能有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法官是对法院专门从事审判工作的公务员的统称。有些法官还客串书记员。
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是副处级的行政级别。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法官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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