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的十种形式

金融诈骗的十种形式

一、调包诈骗;二、ATM诈骗;三、电话诈骗;四、勾结诈骗;五、假币诈骗;六、高息诈骗;七、引诱汇款诈骗;八、刷卡消费诈骗;九、虚假中奖诈骗;十、低息贷款诈骗。
法律分析
不法分子以做生意需保证金为借口,要受骗人在银行卡内存入大额现金,并要求告知银行卡密码,然后想办法用假卡与开户人手中的卡调包,在受骗人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将钱全部取走。不法分子先在取款机上做手脚,并贴假告示“若卡被吞,请两天后持本人身份证补办。咨询电话:186732”。客户拨通此电话后,对方称是某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向该客户索取密码,客户将有关信息告诉对方,不法分子随后在别处利用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冒充当事人将卡内钱取走。不法分子先将受害人的通讯联系关闭,再以受害人急需钱为借口,要求受害人的亲属向他们的账户汇款。不法分子由“原始”的伪造印鉴、伪造汇票,发展成从银行索要出存款单位的预留印鉴,甚至与银行人员内外勾结,虚开承兑汇票,再以存款单位的名义,贴现兑出现金非法占有。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方式,将“请把钱存到××银行,××账号,××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如果碰巧事主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刷卡消费”诈骗主要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虚假的消费提示或中奖提示,诱骗客户拨打假冒的银行服务电话、银联信用卡管理中心、公安部门等部门的咨询电话,套取用户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进行诈骗。或者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持卡人在何处消费的提示,当持卡人拨打短信中提供的电话查证时,诈骗分子会诱导持卡人到ATM机取消自动转账功能,并提示操作程序(实际为转账操作程序),实际使客户账户内的存款被划转至诈骗分子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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