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买保险吗

同一个人在不同的2家保险公司买的保险 到时候会怎么理赔?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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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5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保险申请人提出保险要求,并在保险人同意下建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向申请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证明,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

各方也可以同意以其它书面形式指定合同的内容,依法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后生效,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人可以就合同有效期的条件或期限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询问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标的事项时,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前款规定的真实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这将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增加保险费的决定。

前款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保险人知悉终止原因之日起三十日后予以消灭,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两年的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对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应对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保险费承担责任,终止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

如果保险人知道保单持有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的事实,则不得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一)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每人的重复保险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每个重复保险的保险人的保险费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之和成比例承担赔偿保险费。

再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每个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相同的保险利息和相同的被保险事件订立保险合同,并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一切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减少被保险人损失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的支出额应当与标的物损失赔偿额分开计算,且不得超过保险额。

第五十八条被保险人的身份部分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

如果合同终止,保险人应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扣除应收部分后,再将被保险标的的未保险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保单持有人。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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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12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保险申请人提出保险要求,并在保险人同意下建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向申请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证明,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

各方也可以同意以其它书面形式指定合同的内容,依法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后生效,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人可以就合同有效期的条件或期限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询问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标的事项时,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前款规定的真实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这将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增加保险费的决定。

前款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保险人知悉终止原因之日起三十日后予以消灭,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两年的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对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应对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保险费承担责任,终止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

如果保险人知道保单持有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的事实,则不得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一)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每人的重复保险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每个重复保险的保险人的保险费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之和成比例承担赔偿保险费。

再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每个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相同的保险利息和相同的被保险事件订立保险合同,并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一切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减少被保险人损失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的支出额应当与标的物损失赔偿额分开计算,且不得超过保险额。

第五十八条被保险人的身份部分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

如果合同终止,保险人应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扣除应收部分后,再将被保险标的的未保险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保单持有人。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你好,我是中国平安深圳分公司的优秀业务员,保险是我的主要业务。

首先,保险也是商品的一种,购买商品是公民的权利,没有哪家保险公司可以规定,客户你买了我的产品以后,就不准再买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其次,关于购买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产品的理赔问题.
1/ 对于涉及人身价值(直白一点就是身故金),重大疾病赔付,疾残等涉及生命及重大健康问题,这个是理赔相加的。比如,甲在A公司购买10万身故保险,在B公司购买20万身故保险,万一甲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可以得到30万的赔付。

2/对于只是涉及一般医疗的保险,比如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这类保险是不以营利为原则,如果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了保,但所赔金额没有超过投保保险额,这是赔付不会累加的。 比如,甲因为踢球意外受伤用了医疗费用5000元,甲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的意外医疗,在B保险公司也投保了1万意外医疗,甲仅能从两家保险公司中得到4000元的赔付,而不是8000元。所以,我作为专业的业务员,如果客户有社保医疗这一块,我一般都不会另外再附加住院医疗类的保险,减少客户的负担,如果客户没有这类的保障,就需要考虑进来。

还有一种特别情况就是,国家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对于未成年人的保额是有规定的,一般是5万,一些大城市是10万,如果超过保额,可能也难以得到叠加的赔付。

希望我以上的回复可以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18
可以!
理赔方面
财产险:损失总额≤A保险公司赔付金额+B保险公司赔付金额
赔付不超过损失总额且不超过保额
寿险:医疗费用和财产险差不多都是补偿型的
在残疾或身故:则可以是叠加在A公司赔了还可以到B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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