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次承租人 次承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的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15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某种情况下可能还会存在次承租人这一方,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极易出现房屋租赁、转租纠纷的一个部分。什么是次承租人?次承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的关系是什么?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某种情况下可能还会存在次承租人这一方,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极易出现房屋租赁、转租纠纷的一个部分。什么是次承租人?次承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的关系是什么?

什么是次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时,这个第三人就是次承租人。

次承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的关系

当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但对于出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即合法转租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到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应就因次承租人应负责的事由所发生的损害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该损害事实并可归责于次承租人,承租人就应负赔偿责任;

2、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

3、对于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来说,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次承租人应当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出租人也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转租人得行使的权利,在这些情况下发生债的第三人履行问题:就次承租人而言,负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尽保管义务以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等损害时,应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为连带债务人;对出租人负有侵权损害赔偿义务,如其对租赁物构成侵权行为时,出租人可直接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与承租人为连带债权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次承租人对于出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此时承租人仍是连带债务人;除经特别约定,次承租人对出租人不负租金支付的义务。

4、转租是以承租人存有租赁权为基础的,在承租人租赁权因合同终止等原因消灭时,次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张租赁权。如因此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赁权而受有损害时,次承租人也只能向承租人请求赔偿。

二、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进行了转租,即非法转租情况下,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次承租人、承租人、出租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生债权的效力,因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2、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为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得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出租人不终止租赁关系时,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基于承租人的租赁权而发生,在承租人有租赁权期间,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并非不法,出租人不得径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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