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五六年还能追讨吗

拖欠工资五六年还能追讨吗

劳动者还未离职,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此时拖欠工资五六年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追讨工资,劳动者已经离职,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此时离职已经超过一年,则无法通过仲裁的救济途径来追讨拖欠的工资。
法律分析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但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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