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但乃然不服,请问还有什么方法

如题所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自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家庭承包。
一种是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纠纷一般通过协商、乡镇政府、县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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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14
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监督。不服的一方可以在收到再审裁判文书后,6个月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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