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员工觉得,在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时,把单位告到劳动局,单位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其实并非如此,现实状况是,单位不但耗费了你的时间和精力,最终要承担的仅仅是本该属于你的劳动权益,很少会承担额外的责任。
侵害要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涉及到的无外乎就是降薪、克扣工资、调岗、未依法缴纳社保、辞退这些事项。除了辞退外,工资、岗位、社保,本来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而对于辞退,如果公司是合法辞退那没什么好说的,如果是违法辞退,就存在赔偿金,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这里说的告到劳动局,实际上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是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这里的关键就是耗费的时间精力。
劳动仲裁阶段,前前后后最快怎么也得两个月吧,如果遇到办事拖拉的3-4个月也是正常的。然后公司在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6个月就没了。总共加起来,少则8个月,多则一年。这只是时间成本在这期间,员工还有经济成本,最关键的精神压力这些都是无法估计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胜诉了,那么既不用支付赔偿,还浪费了员工的时间精力。如果单位败诉了,也仅仅是支付本该属于员工的权益而已,最关键的还浪费员工那么多时间精力。对于这些所谓的后果,单位会害怕吗?根本不会!
有人会说,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是会被罚款吗?只能说你想多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有多小?超时加班普遍都是,有几个单位因此被处罚?这些行为都是员工不投诉,基本也不会主动追究和处罚单位的。
即便员工去投诉了,也是充满坎坷障碍,最终也是和稀泥了事。员工最终还是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而单位几乎不会因此受到额外的处罚。
总而言之,目前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员工是处于劣势的,而单位对于违法劳动法的行为,很少得倒额外的惩罚,所以这就是一个难以接受的现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