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退休后的从业规定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的退休金、医疗待遇的同时,还会享受原单位发放的一些待遇、组织的一些活动,包括单位组织职工每年的健康体检、组织职工开展的各种活动、单位组织发放的精神物质奖励、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年终组织拜年、家庭生活困难慰问等待遇。
小编认为:所谓的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应该是指以上的这些待遇和活动。
具体来看一下几条比较重要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有那些意见
1、被开除公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而另一方认为:首先,单纯从《公务员法》和《意见》相关规定来衡量,新拟定的意见有悖于之前的法律条文。原公务员法规定,两院人员退休后,经过竞业期后,依然可以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新出意见明显地违背了原文的精神,而且还对退休干部个人权益没有保护,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都有什么待遇?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建立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库,并实现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立案、办案系统的对接
总结退休法官、检察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也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中担任顾问、行政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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