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所有转按份契税

共同所有转按份契税

一、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属于权属转移吗?
(一)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需不需要纳税?
案例介绍:方某一家在2007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2008年办理产权证时,写了方某和妻子李某、女儿小方(10岁)三个人的名字,三人的共有性质是共同共有。现在方某和妻子李某共同提出,要将三人共同共有的产权状况转变为方某1%,李某1%,女儿小方98%。看似简单的要求,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却是一个一直困扰纠结的难题。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到底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呢?这一问题在理论界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内部一直存在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将共同共有视为等额按份共有,因此共同共有变更为非等额按份共有时,需要按照转移的份额缴纳契税。也就是说,案例中,原本三方共同共有,每人拥有产权33.33%,而现在按份共有小方拥有98%,应当按照获得64.67%份额缴纳契税。这意味着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在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的过程中,按照契税的缴纳比例3-5%,需要缴纳1.94-3.23万元的契税。而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减按1%缴纳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以下的,减按1%纳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如果父子之间进行房屋买卖,契税税率为1%-2%之间,房屋买卖契税的税负水平要比按照房屋赠与更低。但是房屋买卖还需要缴纳一笔房产公证费1%,整体的水平还是比房屋赠与更低。这样一来将会导致为了避税,原本只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父子,还需要去公证处公证然后进行房屋买卖登记,费时费力。
但是,如果把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视为权属变更登记,不属于契税的缴纳范围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通过这一途径进行避税,首先登记为共同共有,然后变更为按份共有转移大部分的权属,若父母要赠与房产给子女,只需要先登记为共同共有,然后变更为父1%,母1%,而子98%,这样的方式就能够不需要缴纳契税,显然也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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