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

拓展资料: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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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9
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投资的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出质人不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都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就不能作为出质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文书上对出质人类型的分类有七种,即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其他;质权人则不一定就是公司,按照法定文书上对质权人类型的分类有五种,即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即“有钱人”皆可成为质权人,但是只有公司的股东才能成为出质人。
拓展资料:
股权出质的特点
(一)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相应权利。依据《担保法》第七十五、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权出质的标的仅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可以直接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设定担保物权
(二)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出质的目的在于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股权不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出质的担保目的则无法实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均规定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出质。
(三)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股权出质以担保债务之清偿为使命,故在股权出质之际,必须有被担保的债权存在。债权得以清偿或灭失,股权出质行为即结束。股权出质的设定或存续,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四)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股权出质是质押的一种方式,但其属于权利质押范畴,由于股权的特殊性质,其不能像传统的动产质押一样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质权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转移作为权利代表符号的股票于质权人占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将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五)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物权法》不仅明确要求股权出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将股权出质的内容必须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还要经有关部门登记公示,才能产生公信力和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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