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租费都是多常时间打一次

拆迁房租费都是多常时间打一次

一个月。
拆迁房屋面积100平米以下800/月,100~200平米1000/月,200以上1200/月,过渡期2年,过渡费一次到账,逾期未交房按双倍支付过渡费。
在法律定义上,拆迁过渡费是指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迁后过渡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补助。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距离安置房交付到手可能会有1到2年的过渡期。如果时间延长了,拆迁单位应该要按时补助延长期的拆迁过渡费用。通常情况下,过渡时期最多两年时间,如果对方在签订了赔偿协议之后,迟迟不肯交付房屋。当事人可以拿着赔偿合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拆迁单位,请求法院要求拆迁单位强制履行合同义务。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费都是统一发放的,合同协议上签订的过渡期是多少,拆迁单位就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一次性发放到位安置补助费。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到交房期限了而拆迁单位还未交付安置房,那么应该从预期之内起需要按照原标准的双倍支付过渡安置费。如果拆迁单位给被拆迁人提供了临时性的周转用房,且被拆迁人已经入住,那么拆迁过渡安置费便可不再发放,但是拆迁单位仍然需按照合同期限内交付安置房屋,否则仍然需要给予经济赔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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