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