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证怎么办理

特病证怎么办理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25

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出具的病种准入相关资料到医院进行办理即可。

以道县为例,参保人员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出具的病种准入相关资料,道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领取《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特门专科医生填写审批表、开具处方。医保科审核盖公章,医保科收集、整理特门申请资料后上报医保局审批,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意见。

要求特殊门诊待遇到期的人员重新进行申报,申报标准严格按照《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目录》执行,申报资料交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统一由两家公立医院收集、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的,待遇享受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扩展资料:

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相关要求规定: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1月10日,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永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续批。

2、恶性肿瘤放化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病种每年续批两次(分别为6月25-7月10日、12月25日-次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3、因病情需要选择县域外就医、购药或增加就诊医院的必须经专家组审批并出具意见。县域外就诊或购药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参考资料来源:道县人民政府-关于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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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特殊疾病证办理
1.特殊疾病种类:
重大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儿童白血病。
慢性病: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
2.需办理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
1寸照片2张和本人的特殊疾病2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社保所初审并盖章。
3.参保居民持经社保所初审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医保卡、本人2级医院以上(含2级)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指定诊断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对诊断合格者,医疗机构收取病史资料,对诊断不合格者,医疗机构退回病史资料。
指定诊断医疗机构: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病)、长寿区结防所(限结核病)。
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时间:每月1-25号(法定假日除外)。
4.诊断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参保居民持申请资料到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医保办安排专家按照特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诊断合格的居民持申请资料和诊断证明交到医院医保办→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后,将特病信息维护进系统。
5.特殊疾病诊断合格的居民于次月10号后,带上身份证、医保卡、1寸相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6.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时间:取得特殊疾病资格证后即可享受。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保缴费的,从其未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资格,之后接续缴费的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
注意:结核病的申请、诊断及特病资格证的领取均在结防所,其他同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30

需办理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1寸照片2张和本人的特殊疾病2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社保所初审并盖章。


一、特殊疾病种类:

1、重大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儿童白血病。

2、慢性病: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

二、审核

参保居民持经社保所初审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医保卡、本人2级医院以上(含2级)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指定诊断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对诊断合格者,医疗机构收取病史资料,对诊断不合格者,医疗机构退回病史资料。

三、诊断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参保居民持申请资料到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医保办安排专家按照特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诊断合格的居民持申请资料和诊断证明交到医院医保办→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后,将特病信息维护进系统。

四、特殊疾病诊断合格的居民于次月10号后,带上身份证、医保卡、1寸相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6.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时间:取得特殊疾病资格证后即可享受。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保缴费的,从其未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资格,之后接续缴费的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

五、注意:结核病的申请、诊断及特病资格证的领取均在结防所,其他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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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7-27

参保职工患33种特殊疾病的,可按下列要求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一)患者应提供下列资料:1、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2、患病以来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3、近期免冠照片3张(1寸彩照);(二) 由所在单位统一持患者《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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