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以后后面还能请工伤假吗

工伤鉴定以后后面还能请工伤假吗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没有关于工伤假的详细规定的。劳动者在进行了工伤鉴定以后,如果还需要再进行治疗的话,是有停工留薪期这么一个说法的,所谓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期间的工资是需要由其用人单位进行正常支付的。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去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需要携带一份工伤认定的申请表;(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关于工伤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的证明书又或是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当中应当包括了事故所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受伤原因以及劳动者伤害程度等相关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进行书面告知其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需要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来补全材料以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再次进行受理。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劳动者是工伤或者不承人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进行举证说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2-19
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资照发。因此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2个回答  2015-12-18
工伤鉴定之日,就是此次医疗结束之日!代表着此次工伤事件结束!后续可以请假,但是没有工伤工资了,没钱了。
第3个回答  2015-12-18
1、只要病情还没有恢复,需要休养,有医院开据的证明,那么就是可以请工伤假的。
2、工伤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月发放,按照平均工资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10-25
旧伤复发的,可以。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