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院校有没有政府补贴

如题所述

  有。
  河北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计划的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募数量和对象 2007年省级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是我省2006届、2007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时间、范围和岗位 高校毕业生志愿者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自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服务范围是全省各县(含县级市),重点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以及黑龙港流域、太行山区、坝上地区的乡镇。服务岗位是乡镇农村中小学,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
  三、招募程序 (一)征集岗位需求。由各县(市)提出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单位“三支一扶”计划的岗位需求信息,在专业需求上以师范类、医学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类、经济类等为重点,各设区市整理汇总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二)制定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收集、整理全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我省2007年度招募计划,5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报名。5月中旬,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凡所学专业(含相近相关专业)符合农村基层岗位需求、志愿从事基层岗位服务、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自愿申请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省内高校2007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报名,由高校对申请人选进行考核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于6月1日前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呈报。呈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2)。 省内高校2006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我省生源2006届、2007届毕业生可于6月1日前先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再邮寄相关材料,也可直接到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交材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2006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传真:87909238,87801280,87800665;邮编:050051;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河北省人事厅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体检。6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根据“特困毕业生优先、高学历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毕业生优先、已考取研究生优先”的原则,按1: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附件3) (四)确定人选。6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选派原则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人选,报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人员后,将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宣传动员 各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五、培训上岗 采取以市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的方式,7月中旬志愿者到各市报到,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培训结束后,组织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召开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誓师大会,并派志愿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六、服务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协调,确保“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一)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服务岗位职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守则等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全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作为省财政厅集中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的依据。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和监督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并指导“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自我管理组织,建立与他们的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三支一扶”大学生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各市建立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好跟踪管理,并按月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 县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毕业生在岗工作,服务基层。要视情况在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他们的工作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他们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到乡镇卫生院、计生技术服务站从事支医服务的医学类毕业生,服务第一年由服务地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县级卫生部门,安排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就业见习一年。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年到乡镇卫生院、计划技术服务站开展服务工作。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日常管理和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增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建立以县为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推选政治观念强、责任心强的大学生兼任服务队正副队长,制定自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交流体会和民主生活会议等活动,并将志愿服务队组成情况报县人事部门备案。省、市、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对志愿服务队开展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并提供便利条件和适当经费支持。 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提供免费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籍关系可以留在学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落到服务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
  七、考核评估 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 2007年6月10日前,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主要针对他们的日常表现、服务业绩等内容进行。要严格考核程序,考核时可由本人在服务单位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今后对其推荐就业、使用的重要依据。 2007年6月底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县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总体情况和本市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绩效突出的志愿服务队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不适应服务岗位需要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对2007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2007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年度总体绩效评估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进行。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1.种粮直补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5年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2015年适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共234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切实保证农民收益,国家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9100元。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对南方台风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建立了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的救灾机制,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按照这个机制引导地方主动救灾。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在建设好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基础上,突出抓好5个市(地)、50个县(市、区)、500个乡(镇)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同时,在60个县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试点。为提升创建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不同作物间的示范片数量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进行适当调整。严格实行项目轮换制,对连续3年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片,要变更实施地点。鼓励开展不同层次的高产创建,探索在不同地力水平、不同生产条件、不同单产水平地块,同步开展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原则上中低产田高产创建示范片数量占总数的1/3左右。通过项目实施,试点试验、集成推广一批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带动实现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进一步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3.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在蔬菜、水果、茶叶专业村实施集中连片推进,实现由“园”到“区”的拓展。特别是要把标准园创建和老果茶园改造有机结合,与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实现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重点抓好“三提高”:一是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继续抓好北方城市设施蔬菜生产,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规模,提供可复制的技术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及北方冬春蔬菜自给能力;二是提高蔬菜生产科技水平,加快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蔬菜新品种,重点选育推广适合设施栽培的茄果类新品种,蔬菜标准园创建以集成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的栽培技术为重点,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水平;三是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水平。2015年,在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推进蔬菜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5亿亩以上。在项目实施上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取土化验、田间试验,不断完善粮食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扩大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逐步建立经济园艺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加大农企合作力度,推动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探索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配方肥使用补贴试点,支持专业化、社会化配方施肥服务组织发展,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肥技术服务。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为支持使用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从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高效缓释肥集成模式示范项目资金300万元,在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南、甘肃省和山东5个省重点推广玉米种肥同播一次性施用高效缓释肥料技术模式和地膜春玉米覆盖栽培底施高效缓释肥料技术模式。从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了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15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2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而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从2014年起,“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改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资金,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一是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综合技术。在南方稻作区,主要解决早稻秸秆还田影响晚稻插秧抢种的问题。在华北地区,主要解决玉米秸秆量大,机械粉碎还田后影响下茬作物生长、农民又将粉碎的秸秆搂到地头焚烧的问题。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推广应用不同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二是加大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应用力度。集成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施用土壤调理剂等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和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大、补充耕地数量多的省份大力推广应用。三是加强绿肥种植示范区建设。主要在冬闲田、秋闲田较多,种植绿肥不影响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发展的地区,设立绿肥种植示范区,带动当地农民恢复绿肥种植,培肥地力,改良土壤。
  2015年,在东北四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试点工作,选取试点县,综合集成技术模式,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着力改善黑土设施条件,全面提升黑土地质量,促进粮食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19.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2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5.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27.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8.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9.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3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32.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33.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3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3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
  3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37.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38.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39.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40.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4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42.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43.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44.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
  45.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4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4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4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4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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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4
  农业类公办院校有政府补贴的。
  政府补贴(Government Grants)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其特征如下:
  1) 政府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府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政府补贴行为。
  2) 政府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 政府补贴必须授予被政府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政府补贴方从某项政府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政府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政府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政府补贴。
第2个回答  2014-07-10
河北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计划的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募数量和对象 2007年省级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是我省2006届、2007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时间、范围和岗位 高校毕业生志愿者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自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服务范围是全省各县(含县级市),重点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以及黑龙港流域、太行山区、坝上地区的乡镇。服务岗位是乡镇农村中小学,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 三、招募程序 (一)征集岗位需求。由各县(市)提出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单位“三支一扶”计划的岗位需求信息,在专业需求上以师范类、医学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类、经济类等为重点,各设区市整理汇总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二)制定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收集、整理全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我省2007年度招募计划,5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报名。5月中旬,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凡所学专业(含相近相关专业)符合农村基层岗位需求、志愿从事基层岗位服务、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自愿申请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可以从河北人事人才网 www.hebrs.gov.cn 下载)。 省内高校2007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报名,由高校对申请人选进行考核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于6月1日前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呈报。呈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2)。 省内高校2006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我省生源2006届、2007届毕业生可于6月1日前先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再邮寄相关材料,也可直接到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交材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2006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传真:87909238,87801280,87800665;邮编:050051;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河北省人事厅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体检。6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根据“特困毕业生优先、高学历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毕业生优先、已考取研究生优先”的原则,按1: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附件3) (四)确定人选。6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选派原则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人选,报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人员后,将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宣传动员 各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五、培训上岗 采取以市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的方式,7月中旬志愿者到各市报到,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培训结束后,组织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召开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誓师大会,并派志愿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六、服务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协调,确保“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一)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服务岗位职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守则等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全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作为省财政厅集中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的依据。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和监督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并指导“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自我管理组织,建立与他们的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三支一扶”大学生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各市建立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好跟踪管理,并按月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 县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毕业生在岗工作,服务基层。要视情况在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他们的工作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他们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到乡镇卫生院、计生技术服务站从事支医服务的医学类毕业生,服务第一年由服务地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县级卫生部门,安排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就业见习一年。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年到乡镇卫生院、计划技术服务站开展服务工作。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日常管理和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增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建立以县为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推选政治观念强、责任心强的大学生兼任服务队正副队长,制定自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交流体会和民主生活会议等活动,并将志愿服务队组成情况报县人事部门备案。省、市、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对志愿服务队开展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并提供便利条件和适当经费支持。 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提供免费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籍关系可以留在学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落到服务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 七、考核评估 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 2007年6月10日前,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主要针对他们的日常表现、服务业绩等内容进行。要严格考核程序,考核时可由本人在服务单位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今后对其推荐就业、使用的重要依据。 2007年6月底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县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总体情况和本市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绩效突出的志愿服务队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不适应服务岗位需要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对2007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2007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年度总体绩效评估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进行。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 河北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 3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30
高校都是统一的编制的,由国家制定政策有主管的教育部门来具体实施的,不是就一所或某所学校享受某种待遇,而是在统一规定的条件下来申请某种的补贴也是可以的。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复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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