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补偿是补足农民几年损失

如题所述

  国家征地补偿,法律没有规定补足农民多少年的损失。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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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9
国家征地补偿并不以年为补偿标准,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补偿具体数额。
第2个回答  2016-06-29
国家修铁路没错,但这征地补偿却是地方政府的事。

你说的房屋拆迁和养猪问题,属于地上物补偿,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补偿标准,是由各省市结合当地具体经济情况制定的标准。

但由于该“标准”往往是几年才调整一次的,在实践中确有补偿低于实际损失的问题,这就只能与拆迁部门具体协商,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然后依约领取补偿和搬迁。

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6-29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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