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流程请专业人士指教!

家人被人殴打了,派出所先是调解,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三周后派出所电话通知我们未能调解成功,说要我们去,他们好结案。
我不明白,这种情况可以结案吗?(即在当事人没能接受调解情况下)
我不想去签字,因为对方找过人了,派出所明显倾向他那边,怕不明内情被他们给骗了。
听人说,如果当事人对派出所办案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议,那是在已签字结案之后呢还是怎样?
复议是哪个部门负责?然后还要返回派出所再次接受处理吗?
请专业人士指教,谢谢!

你家人你被人殴打了 还你和人家打架了 如果是被人殴打了 那你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先验伤 如果是轻微伤 轻伤 都可以调解 要求赔偿(轻伤可以狠狠的宰一下) 如果是重伤那就可以先拘人再到法院起诉赔偿 如果是打架双方都有伤,伤情一样重的话就和谈 你比他重的话才能要求赔偿 或要求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处罚。1,可以向派出所上级机关,如县局或者市局的局长接待室反映,效果会很好的;2,走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人身受伤害,通过法院可以给派出所施加办事压力;3,向信访办申诉;4,其他的就是多去几趟派出所,去了可以不说话就坐在所长办公室,直到他心烦为止,那个时候就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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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0
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伤害案件,一般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自诉。没有刑事犯罪行为或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伤害案,公安机关做了调解工作后可以结案。复议指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罚不满,此案如果没有处罚,只对调解不满的话去法院起诉就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对于案件责任不清,或者违反行为人尚不能够得上治安处罚的,又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派出所可以给当事人双方开具调解终结书,告知双方就医疗等费用问题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个回答  2010-11-20
不论是否结案,当你对公安部门处理不服,你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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