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我母亲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三个女儿自愿放弃遗产),我是小儿子,我母亲和我哥哥过,我们单过,但是按月支付赡养费,而且也不定期去看望,后来房子拆迁,国家补助了拆迁款,哥哥拿着钱买了新的房子,(买完房还剩下了七万多),但是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房本改成了哥哥的名字,现在母亲已经过世了一段时间,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属于我自己的那部分遗产吗?如果起诉胜算是多少?谢谢!
我是小儿子!刚才看您的回复人称感觉有点乱,我是用我女儿的账号问的,拆迁前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拆后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过户到了哥哥名下
况且他养你母亲,不是你出了钱就就算尽到义务了
追问在我母亲生病期间我们是过去伺候的!就因为不住在一起就一分钱没有了?我是问从法律的角度出发!
追答你父亲写了遗嘱吗?
你母亲!!!
追问我父亲早在几十年前就过世了,过世后房产改成了母亲的名字,原来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没有写任何遗嘱!最早我们是愿意和母亲一起住照顾母亲的,是哥哥一直挣着住在一起,不要我们住!我们现在也没有抢房子的意思,就是觉得偷偷过户这样做不地道,只想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追答你母亲有没有遗嘱
1、先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确定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儿子和老人的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分配比例一般是均等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母亲没有写任何遗嘱!请问如果我们起诉胜算是多少?谢谢!
追答按你说的很大
追问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