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的生产经营。
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原则:
1、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4、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5、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掺假、伪造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