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给我叔叔担保了5万元,从去年6月份开始,11月份还清,今年1月底我叔叔溜了,然后债权人带了一帮人来我家里要求我爸爸还钱.但是,我叔叔这个借的是高利,月利1毛,从6月到1月利息已经给了4万了,请问我们现在还要还5万吗?当时我们不清楚事情的经过,我爸爸以为我叔叔已经还了,而且不知道原来他借的是高利,他们来闹了以后还知道的.我们现在仅有2个人证证明他们是高利,其中一个证明人是帮我叔叔以自己的名义借了2完,月利1.5毛,现在他还在一每月3000给利息呢.还有手机录音说明他们这个是1毛的利息,这个有用吗?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债务。2、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的理解。根据民法原理,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状态,而从债权的效力状态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状态。仍以刚才说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个债权是主债权;而李四为主债权所设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为从债权,如果借款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自然无效,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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