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最怕什么样的业主 物业怎样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

如题所述

物业最怕经常举报和投诉的业主。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并不是很好,事实上,业主关系和物业公司关系恶化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叠加的必然结果。要处理好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就要知道这种关系产生的原因及本质。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1、把握定位,有原则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出现激化的现象不在少数。有的业主自治水平较低,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对自己的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在计划经济体制公有住房分配模式下,人们早已牢固树立了住房不付费的观念,而且也不关心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情况,反正有“公家”负责,自己不必操心。

2、有的业主觉得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时刻待命,有问题随叫随到及时解决。物业公司担负整栋楼宇的房屋、设备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清洁维护和小区各业主档案管理等综合型的复杂工作,物业方觉得,通过管理服务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社区环境就是达成了工作使命。双方对物业服务概念的理解偏差导致诉求偏差,一旦诉求得不到期望的回应,不满也就随之而生,有的业主不交、拖欠物业费几乎成了一种常态。

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不能正常有效运转,服务质量更是无从保证,业主对物业的不信任日趋加剧,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3、高度负责,好心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物业管理人员属于社会服务人员,虽然有时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管理职责,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属性。因此,要处理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以诚相待,用良好的服务态度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

是要充分理解,高度负责。由于文化、知识等差异,业主可能会对物业管理规定或服务不理解,提出一些不正当要求,甚至强词夺理、恶语相加,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论业主反映的问题对与错、大与小、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处理。

4、化解矛盾,重沟通

物业服务本身具有一定难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很难达到“十全十美”的标准。这种难度存在的原因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接手的时候,原来就可能存在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这种矛盾在物业服务期间可能会转移或演变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矛盾。二是小区内业主往往人数众多,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判标准不统一。按照正是因为小区物业服务存在困难,才更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创造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缺乏有效沟通。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沟通能力欠佳,将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同度不高。物业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沟通技能,无疑会使与业主的交往变得更顺畅,将许多可能发生的问题与矛盾消灭于未然。成功有效的沟通,在于充分把握沟通对象的特点,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沟通技巧,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5、有法可依,靠宣传

法治之光已然聚成前方的灯塔。《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也许不能立竿见影,使业主与物业公司立马握手言和,但在探索的道路上必定带给我们一次次的惊喜。正如物业研究专家所言:“现在物业发展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阶段,也是最困难的阶段,会有牺牲,但是天渐亮,路渐好走,将来的物业关系一定会好起来。”

因此物业公司处理与业主之间关系时,要着眼于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合同关系的约定为基本准则来分清双方责权,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采用人性化、灵活性的方式处理具体问题。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贴心有价值的服务,增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现场管理品质及服务水平,让业主感受物业人用心服务的点点滴滴。

注意事项:

1、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2、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3、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4、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5、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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