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移送是不是由法院进行?

如题所述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 1,《关于 刑事诉讼法 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对 立案 管辖 的修正,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法院直接受理此类案件,集侦查、起诉、审判于一身,有悖于 刑诉法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是公安机关有较强的侦破技术和侦破手段,有利于对该类犯罪的打击;三是法院自侦自判,不利于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保护,有损司法公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 先行司法拘留,然后移交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三,你所述被执行人在 强制执行 期间将自己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诉前保全的查封房里的行为,不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故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拒执罪移送是不是由法院进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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