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体检的项目:
基本项目:既往病史的询问,身高、体重、皮肤、五官、心肝脾肺、外生殖器的检查,微量元素、血常规、尿常规等;龋齿、视力、听力、智力筛查。
重点项目:有无传染性、营养性疾病等。具体项目因各地情况不同而略有差异。
以往的乙肝免疫学检查,现在不列为入托(学)体检项目,不需要检查。
提示:若幼儿患有传染性肝炎、结核、眼结膜炎、蛲虫病及皮肤病等,痊愈后才可入园,有急性传染病接触史者也须暂缓入园。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