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学生在工作期间并没有与老板签订合同,现在因为我个人原因想要辞职

但老板却要求赔偿培训期间的培训金,而这笔金额是我第一次提出辞职时才发现要赔偿的,请问我还需要赔偿吗?那我还可以拿到原本的工资吗?

对方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在前,不用赔偿,若对方拒绝支付,可以去当地人社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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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9

1处理《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情况,其他情形不需要支付。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支付劳动报酬。

3 年满16岁具备劳动力的自然人被称为劳动者,表示你具备从事生产活动的资格,和你成年与否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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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29
让他出示劳动合同啊 合同都没有赔偿什么 提前一个月交辞工书 扣钱就劳动局电话追问

没有合同,但是有口头承诺,并且我是一名未成年人这个要怎么办?

追答

如果你怕就收工资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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