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老板却要求赔偿培训期间的培训金,而这笔金额是我第一次提出辞职时才发现要赔偿的,请问我还需要赔偿吗?那我还可以拿到原本的工资吗?
1处理《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情况,其他情形不需要支付。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支付劳动报酬。
3 年满16岁具备劳动力的自然人被称为劳动者,表示你具备从事生产活动的资格,和你成年与否无必然联系。
没有合同,但是有口头承诺,并且我是一名未成年人这个要怎么办?
如果你怕就收工资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