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所得的钱如何分配?搬出去后的过渡费按几年算?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该说得比较清楚了。对于拍卖房产后的价款,在清偿完债务及相关执行费用后返还执行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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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0
如果有优先权一般优先权人先获得,其他人一般是按比例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