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导致孕妇流产,如何进行赔偿

如题所述

依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因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不具有民事权利,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胎儿也就不构成侵权。但是,胎儿在未出生时是母体的一部分,胎儿的受损是对母体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因此,孕妇可以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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