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故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并不禁止被告合法合理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是一样。

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1、 如果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则不能对已经被采取措施的财产进行处分,否则: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没有诉讼保全,可以考虑行驶撤销权。(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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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4
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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