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目前办理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只能是国企或国企控制才能办理,私企是办理不了的。一般私企都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或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代替网络视听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企业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 证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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