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性评价——以北川县地震损毁土地为例

如题所述

(一)土壤采集

因北川县是“5·12”汶川地震的极重灾区,在地震及次生灾害的反复作用下,其灾毁土地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与代表性。选取了北川县桂溪乡、陈家坝乡、曲山镇等的部分地区作为土样采集点。

所选取的灾毁土地主要分布在省道105沿线,主要为地震、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所破坏。桂溪乡凤凰村的两个土样取于滑坡和泥石流损毁土地,其中一个破坏程度较轻,农民已开始种植玉米和花生等农作物;另一个取于泥石流堆积区,原有表土已全部被石块等杂物覆盖,已失去耕作能力,山上汇集的雨水在石块间顺势穿梭。陈家坝乡红岩村一组的两个土样取于抛滑体损毁土地,来源于河对面的山体。原来该处为水田和旱地,被抛滑体埋深厚度达10~20米,但抛滑体自身的土壤条件较好,虽在灾后已抢修出了几条田间道,但是灌溉与排水设施较少。陈家坝乡小河村三组土样取于泥石流及滑坡损毁土地。其中一处位于滑坡坡脚,有土石混杂情况,但损毁程度较轻,农民已种植玉米;还有一处被石块和植物残体覆盖,但覆盖厚度不深,清除覆盖物后土质较好。陈家坝龙湾村七组两组土样取于泥石流和抛滑体损毁土地,去除表层覆盖物后,土壤颜色为黄色和黄褐色,土壤比例较高,其中一处存在泥石流隐患的,地灾部门已修建泥石流导流槽。曲山镇的两组土样,一组位于黄家坝村,是被泥石流和堰塞湖所损坏,堰塞湖是因泥石流阻塞都坝河所形成,原土地被泥石流及淤泥埋深厚度在5米左右。地灾部门已在损毁土地西侧修建泥石流导流槽,水利部门也在靠河一侧修建拦河坝。另一组土样取于海光村,是被泥石流所损坏,土样为灰黄色。各土样情况见表4-10。

表4-10 土样采集情况表

(二)数据测试与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和对采集土样测试分析,得出数据如下。

1.土样重金属含量测定

对土壤重金属的测定,选择的待测金属元素包括Cu、Pb、Zn、Cr、Ni、Cd、As和Hg这8种元素,可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方法和原子荧光法。在测量前对土样样品做简单筛选,去除样品中石块、植物根茎叶等杂物;对筛选后的样品进行干燥24小时,研磨、过筛后,准确称取样品,加入王水,然后消解、离心、分离消解液,再通过原子吸收光谱仪分析测试(表4-11)。

表4-11 土样重金属含量测定统计表

从测得数据可知,复垦区域土壤中除Pb和Cr两种重金属达到二级土壤标准,其余重金属元素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尤其是Cd超标较大,已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三级标准。这与滕彦国等研究汶川特大地震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得出的结果一致,说明研究区灾毁土地土壤中Cd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土壤背景值偏高,可能与复垦区域周围基岩背景值高有一定关系。

利用污染负荷指数法,对各采样点及研究区域灾毁土地土样污染程度进行计算,得出灾毁土地土壤中重金属最高污染系数和污染负荷指数(表4-12,表4-13)。

表4-12 各采样点土壤中重金属最高污染系数

续表

表4-13 研究区灾毁土地污染负荷指数表

将得出结果与表4-5对照后可以看出,1号、2号、7号、8号、9号和10号采样点计算得出的污染负荷指数均小于1,说明这6个区域无污染;4号采样点在1~2之间,属于轻度污染;而3号、5号和6号采样点计算出的结果均大于3,说明这三个采样点属重度污染。计算出整个区域的污染负荷指数为1.07,在1~2之间,说明整个复垦区域的污染等级为Ⅰ级,污染程度为轻度污染。

2.土样养分含量测定

各指标测试方法见表4-14。

表4-14 各养分指标测试方法

各土样养分指标含量见表4-15。

表4-15 土样养分指标含量测定统计表

续表

对复垦区域土壤肥力指标测试得出,pH、有效氮、有效钾、有效磷和有机质的平均值分别为7.62毫克/千克、56.60毫克/千克、104.12毫克/千克、25.48毫克/千克和17.66克/千克,对照表4-7得出肥力等级分别为Ⅱ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Ⅳ级,说明该地区灾毁土地土壤缺乏有效氮和有机质。

通过对测得数据采用内梅罗公式进行计算,得出各项数据如表4-16。

表4-16 灾毁土地综合肥力评价结果表

由表4-16数据可计算出10个采样点的土壤土样综合肥力评价值:4号土样肥力评价值为2.4,达到了Ⅰ级土壤肥力标准;3号、5号和6号土样的计算结果在0.8~1.6之间,达到了Ⅲ级标准;其余的均小于0.8,只达到Ⅳ级标准。而计算出整个区域的平均值(SFQI值)为0.91,对照土壤肥力指数分级标准表可得复垦区域综合肥力等级为Ⅲ级,说明复垦区域的土壤综合肥力是偏低的,复垦后必须采取相应的培肥措施。

(三)适宜性等级

通过对灾毁土地现场调查及土样测定分析,得出该地区灾毁土地复垦适宜性等级(表4-17)。

表4-17 灾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等级

续表

上表说明,对1号灾毁土地复垦为耕地唯一的限制因子为土壤综合肥力,可以通过增施有机肥料、秸秆堆沤还田、增施复合肥和微肥等措施提高土壤肥力,因此复垦为耕地;对2号灾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限制因子较多,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综合肥力、砂石堆积厚度等,可以通过客土覆盖来消除土层厚度不够等的影响,通过新建排水沟、截流沟、生产路等来解决交通及灌排问题,在复垦后可先进行经济林种植,待各限制因子消除后再进行农业种植;对3号灾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限制因子为污染程度和土壤综合肥力,可以直接复垦为耕地,复垦后的培肥措施与1号一样,然后种植黑麦草等对污染物有富集作用的草本植物,最后进行农作物种植;4号灾毁土地复垦为耕地无限制因子,复垦后可直接进行农业活动;对5号灾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限制因子与3号一致,采取一样的复垦措施;6号灾毁地与2号相似,复垦为耕地的限制因素较多,可以参照2号复垦措施复垦为耕地,复垦后先种植对污染物有富集能力的树木和草类,再进行农业种植;7号灾毁地与2号相似,复垦为耕地的限制因素也较多,同样参照2号复垦措施复垦为耕地;8号灾毁地的限制因素主要为土壤比例、土壤综合肥力和排灌条件等,可采用覆客土和1号灾毁地的培肥措施来消除限制因子的影响;对9号和10号灾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限制因子基本一致,主要为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比例、土壤综合肥力、砂石堆积厚度等,可以参照2号复垦措施复垦为耕地。从研究区总体来看,对灾毁地复垦为耕地影响最大的限制因子是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比例、土壤综合肥力、砂石堆积厚度和排灌条件,虽然复垦为林地或牧草地的受限因子较多,但是以上限制因子都可以通过各项复垦措施来消除其不良影响,因此复垦方向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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