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吴京所状告的昆明某医院,是因为该医院所刊发的《云南男人》这个小广告里面,用了吴京的头像,而且里面都是关于男科男性疾病的内容。
其实这种小广告医疗广告,在全国各地的小城市里面屡见不鲜,出现在省会城市,倒是不太多。
在小的城市,连多少线都排不上的小县城,这种用明星头像,刊登在小广告之上的情况屡见不鲜。之前这种情况也并不是没有出现过。
曾经有一次,六小龄童去某地进行商演。他代言的产品,刚好在他商演的对面,挂了一块广告牌,使用了孙悟空的形象。
六小龄童在商演结束以后,他的律师就将这家商场以及代理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下来以后,代理商赔付六小龄童1000元钱,并且把广告撤下。
1000元钱对于六小龄童来说并不算多,也许仅仅是一顿饭钱。但是明星肖像权和名誉权才是他们最为重视的,如果都已经在自己眼皮底下发现了,还不把它当回事,这是不是也太不应该了呢?
现如今我国国民对于明星肖像权和名誉权,了解并不是特别的深刻。在使用明星肖像方面,无论是网上还是,发行的刊物上,使用明星肖像非常的随便。
因为这些人或企业使用的并不是特别频繁,并且这些企业或个人分布于全国各地。尤其是在一些小的城市、县城,很难追究责任。
所以提高公民对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认知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