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组通字[2019]10号)文件精神,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
经研究,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由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华革会工作的离休干部,
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