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有哪些照顾

如题所述

各个地区不一样,所以实施的情况可能有所不一,但是都和国家政策方针路线一致,像荆门,有记者做过采访

(记者丁东明实习记者王婷婷)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很多家庭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这期间,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被依法鉴
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那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
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相关帮扶政策有哪些呢?
  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家庭,主要是通过加大经济扶持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养老保障等方面开展帮扶。目前相关的帮扶标准有所提高,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设了就医“绿色通道”。相关帮扶对象及标准如下:

  享受帮扶的目标对象

  荆门市户籍的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其中独生子女的母亲年龄应满49 周岁(含)。

  特别扶助金标准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一次性抚慰金一万元,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二)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就医“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报核实后,核发《湖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诊服务卡》(以下简称就诊服务卡),持卡人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服务。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持就诊服务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享受“五优两免”优惠政策,即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化验、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免挂号费、免门诊输液费。

  (二)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且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先急救、后缴费,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其“120”救护车出诊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予以免除。

  (三)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推进乡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应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作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一对一”医疗健康服务。

  (五)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依法由其
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签字同意。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相关规定,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签字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对再生育补助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生育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
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免费,成功怀孕分娩的,给予不低
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由各县(市、区)在省人口福利基
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本地募集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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