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自2017年7月1日起身份证可异地办理。公安部与2015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此后,吉林、河北、广东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新政,明确可在本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青海、贵州也开展了相关试点。
其中,吉林省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据当地媒体报道,两个月间全省共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3681张,仅往返路费一项就为群众节约办证成本50余万元。
2016年3月1日起,河北省也正式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
广东省3月1日也公布惠民举措,已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的,可直接向省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办,无需回户籍地办理。
此外,青海、贵州等地已开展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试点。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方式目的: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异地换证目的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7月1日起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看看各地怎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