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士,在实习完以后,开始进医院上班,可是在县医院上班了一

我是一名护士,在实习完以后,开始进医院上班,可是在县医院上班了一年多,一份钱的工资也没有。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这当然不合法,在任何单位上班,付出了劳动,都应该能拿到钱的,何况你这还是非常正规的县医院。建议你找单位交涉一下,如果他们理由不正当你可以向县卫生局反映。最后的一招,你可以找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追问

护士一般上班几个月以后开始录取,我是上班一直没有被录取,院长刚开始说三个月,三个月以后还是没有被录取,这样一干就是一年多,我实在没有信心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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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6
不合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会得到一笔相当可观惩罚性赔偿,如果你不懂这方面的操作流程最好请一名律师。
第2个回答  2017-06-16
违反了《劳动法》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请求仲裁。
第3个回答  2017-06-16
1、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属拖欠劳动报酬行为。可以到当地政府劳动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
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
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到劳动局或人民法院投诉。试用期间的工资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
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
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5、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 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期限。追问

关键就是没有签订合同,也不知道试用期多长时间,第一次没有被录取,院长就说下次,一拖就已经一年多了.要是在试用期没有被录取,医院是不是就直接可以辞退还是等着下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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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06-16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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