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答案:行政复议能否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3日颁布)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做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这一条,是不是行政复议不能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但是在题目中经常看到行政复议机关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的,请高人解释一下,在线等,谢谢!

复议机关不能加重原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00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1年9月6日指出: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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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是不是行政复议不能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无权加重处罚。

2、关于复议不加罚的问题:目前虽然没有像《刑事诉讼法》有“上诉不回刑”的明确、统一的规定,但在各主管机关的复函或解释中,有相似的规定,比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函》
(环函[2001]121号)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5599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案件的裁决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的,维持原裁决;(二)原裁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处罚幅度明显失当的,可以变更原裁决;(三)原裁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或补足证据后,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决。但是,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原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申诉案件,不得以被处罚人提出申诉而加重处罚。”

3、至于你所说的在题目中经常看到行政复议机关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的:复议不加罚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是学界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个别主管机关有明确规定不能加罚的,可能复议不加罚,但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实践中给予加罚的情况也有,更何况是在考试题目中呢,在立法不明确的情况下,有也可以理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5
不是的,也有一些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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