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黄浦区社保中心在哪里?

好像不是新永安路9号了,我要新地址谢谢!他们一直帮我暂停着养老金不帮我交金不帮我取消掉一直暂停着,现在新单位帮我养老金交不进去所以很着急。麻烦知道的告诉我一下谢谢了!!!

地址:上海黄浦区陆家浜路265号

办公电话:021-1233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1:30 13:30~16:30(午间设值班),周六办理生育保险申领。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依据有关政策,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2、依法开展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因工致残职工的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3、负责跨省市职工商调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社会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4、指导和推进区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实施和指导;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国(境)培训审批及组团办理。

5、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等工作;贯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负责本区医疗保险单位预算指标计划、分配、调节、控制和审核、结算等工作。

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

黄浦区社保中心在服务大厅实行柜面服务及持卡办事,为广大市民提供自助结算、网上办事、个人缴费信息和劳动保障政策查询、接待市民来访咨询等社保服务。黄浦区社保中心主要社保业务如下:

1、社保费用及社会保障金征缴;

2、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保补缴;

3、社保转入本市黄浦区后相关社保费衔接;

4、养老待遇、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

5、计划内破产企业人员提前退休审核;

6、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7、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8、补充保险登记、变更、基本信息调整、记帐、转移和待遇申领;

9、参保单位社保登记、变更及注销;

10、单位和个人新建社保个人帐户;

11、社保个人帐户新建、转入、转出、封存、启封、终止、记帐信息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黄浦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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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6

黄浦区社保中心地址:陆家浜路265号

邮编:200011

上海市社保中心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社会服务处(信访办公室)、城镇职工保险业务处、城乡居民保险业务处、征收管理处、基金结算处、审计稽核处(法律事务处)、业务数据处理中心、档案资料管理中心、市直业务经办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市社保中心在16个区设置分支机构:浦东分中心、黄浦分中心、徐汇分中心、长宁分中心、静安分中心、普陀分中心、虹口分中心、杨浦分中心、闵行分中心、宝山分中心、嘉定分中心、金山分中心、松江分中心、青浦分中心、奉贤分中心、崇明分中心。

扩展资料:

上海市社保中心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社会保险登记办理、个人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四)承担本市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工作,并对欠缴单位实行强制征收措施。

(五)负责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协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承担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开展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承担本市社会保险稽核检查、有关行政复议处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承担本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经办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十)承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黄浦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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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5-19

黄浦区社保中心地址: 黄浦区金陵东路569号汇通大厦10层。

地图详情: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本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区域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三) 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制度,控制失业人数,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审核、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综合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劳动关系工作。协调、指导、规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条例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相关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管理企业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企业执行工资总量调控、工资指导线、工资收入调节等政策;

   (七)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依法实施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各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的审核及人事任免的相关手续。

   (十)依据有关政策,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因工致残职工的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跨省市职工商调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社会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十三)指导和推进区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实施和指导;指导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管理工作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国(境)培训审批及组团办理。

   (十四)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等工作;贯彻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方式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负责本区医疗保险单位预算指标计划、分配、调节、控制和审核、结算等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http://www.huangpuqu.sh.cn/shhp/xxgk/031004/HH2/031004034001/031004034001001/031004034001001001/

第3个回答  2010-11-16
黄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陆家浜路265号
电话:12333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6-09
请问在上海下放到外地的异地医保可以在当地办医保直接保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