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认识一个多月分手了,我给她买的手机、衣服、包包,花了差不多有四千块钱,这些钱我要还是不要

我和女朋友认识一个多月分手了,我给她买的手机、衣服、包包,花了差不多有四千块钱,这些钱我要还是不要呢?

我认为不要!有一句话说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再说你俩那在一起一个多月也是一段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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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4
别要了,这种人明显就是骗子,就当花钱接受了教训,以后再恋爱的时候,不要这么傻!
第2个回答  2015-05-24
放开手别有太多的挽留,我在我女友身上花的也差不多几千块钱了,我都没说什么,我的人生格言是再苦也不能苦自己爱的人,不能苦自己女友。追问

谢谢

追答

不用谢

第3个回答  2015-05-24
我认为做一个男人要大度点,既然分手了几千块钱也没必要追究,必竞朋友一场,也许以后还会经常见面。如果女方执意要还给你,如果觉得钱很难挣的话也可以收下。
第4个回答  2015-05-24
不要,既然送了,那就变你女朋友的东西了。再说你好意思去要吗?一大老爷们的,去要还显得你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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