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存在的新问题有以下几点:
1、重点领域腐·败案件屡禁不止。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岗位和部门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例如,金融领域利用职权违规发放和核销贷款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土地领域违规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流失等问题仍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在勘探、开采、证照审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特别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难以治理,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
公信力。
2、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旧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以·权·谋·私,
吃拿卡要等;二是
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三是工作作风问题,服务态度生冷硬横、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效率低下等等;四是个别部门和行业为了部门或行业私利,通过多种手段,将自己不正当的利益通过文件、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堂而皇之地
强制执行,以上种种不正之风的危害性更大,治理难度也更大。
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困难重重。随着腐·败现象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办案人员查办案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瓶颈性”问题:一是办案专业化人才不多,能攻坚克难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的能人少,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秀才少,指挥水平高超、善于协调关系的带头人更少。二是办案手段办法不新,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逐步提高的同时,腐·败分子对抗调查、逃避惩治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例如,有的腐·败分子在作案的时候,就已经想到如何防备东窗事发,提前做好了多种预案,具有很强的防范意识和对抗意识;有的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经过多重环节进行“漂白”变成合法收入。三是办案协调体制不畅,在与党委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及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中,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细则规定,各自的
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的不同,所遵循和依照的
法律规范也不同,容易造成配合不默契,联动不充分,发挥不了整体合力的情形。例如涉案人员被两个机关重复调查,多次取证,必然造成办案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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