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具有农民身份,为了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私刻村委会公章证明自己是某村村民。后因非法吸储不能偿还,被公安机关抓捕。请问,除非法集资罪外,私刻村委会公章出具假证明用于该犯罪目的,构成何罪?如答复,请专业,明确涉嫌所犯之罪的刑法依据。村委会应不属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
但问题是村委会根本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村民自治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财产属于国有,而村委会的财产属于集体所有,风马牛不相及。所以,期待有可靠的说法。
追答“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人民团体”团体?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
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你的答复让人不明所以,涉及什么犯罪,什么叫主要看责任人。黄某不是村民,他要设立合作社必须要有村民身份,所以他只能私刻公章开假证明。他开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吸储,即使开假证明是手段,最终以非法集资罪定罪,但私刻公章并开假证明,是否构成犯罪或构成的犯罪被吸收,总得有个明确的法律条文定他的罪。期求有人能给出合法且合理的说法。
追答私刻公章的目前是非法集资的手段,这个始于具体还是以非法集资定,如果集资目的是拒不归还,可以定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