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变为公益一类

我是县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公益一类事业编.然后,我们这里的市级监督机构是参公单位,但是最近的改革中,又划分为公益一类了.请问一下,这样的单位性质,能够直接调动么?(因为市站是参公事业单位,而县站是事业单位,这样的两个性质的单位里面的人员,按规定是不能直接调动的,但是目前市站又变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了,县站目前也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这种情况下,现在这两个上下级部门之间能够直接调动么?

第1个回答  2014-05-20
这个要具体看你们省市的人事管理规定了。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你现在这样的调动属于在同系统与同行业内的调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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