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协议,没有公证过但现在想反悔算违反协议吗

拆迁前有6本房卡,户主是母亲,分房时2姐妹签了自动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协议,一共分了4套房,3兄弟及母亲各一套,现母亲去世,2姐妹想要母亲生前居住的那套房,3兄弟不肯,认为那套房生前是母亲的,现母亲去世,母亲那套房3兄弟也有继承权,2姐妹如果拿不到母亲那套房,就要向3兄弟拿回属于自己的平方,之前签过放弃房屋所有的协议但没有公证过但现在想反悔算违反协议吗?
3兄弟有继承母亲生前留下来那套房子的继承权吗,因现在母亲已过世,母亲居住的那套房是否该5兄妹共同继承,如把房子卖了,是否应该是5人共同平分,2姐妹有权利独占母亲留下的那套房吗?

第一:协议未经过公证但有所有人签字的,依然有效,只不过是公证过的要比非公证的拥有更大效力,但不代表非公证协议无效。因此,之前的分房协议,有效,除非姐妹证明系非本人或本人在被欺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可以依法推翻协议,否则无法主张协议无效。
第二:老母去世后,房子作为遗产,如果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遗嘱违法的部分无效),没有遗嘱的,所有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平等继承,也就是五个子女平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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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7
您好哈,本人观点两姐妹是不具有继承权的,未公正的协议只要是她们本人自愿签署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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