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前有6本房卡,户主是母亲,分房时2姐妹签了自动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协议,一共分了4套房,3兄弟及母亲各一套,现母亲去世,2姐妹想要母亲生前居住的那套房,3兄弟不肯,认为那套房生前是母亲的,现母亲去世,母亲那套房3兄弟也有继承权,2姐妹如果拿不到母亲那套房,就要向3兄弟拿回属于自己的平方,之前签过放弃房屋所有的协议但没有公证过但现在想反悔算违反协议吗?
3兄弟有继承母亲生前留下来那套房子的继承权吗,因现在母亲已过世,母亲居住的那套房是否该5兄妹共同继承,如把房子卖了,是否应该是5人共同平分,2姐妹有权利独占母亲留下的那套房吗?